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GY-072YB-2025-0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3月7日 |
二、变更信息 | |
变更原因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六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变更内容 | 1、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财采[2022]35号)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八章 评审办法 第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磋商报价 评分标准中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财采[2022]35号)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原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 18 日15:00(北京时间),更正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 24 日15:00(北京时间)。 4、原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 3月 18 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更正为: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 3月 24 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5、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供应商遵照执行。 |
原采购公告地址 | https://www.gys072.cn/article.html?id=39011 |
三、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名称 |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
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
联系人 | 曹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9-3314508 |
监督电话 | 0839-3314132(院纪委) |
邮编 | 628017 |
友情链接:
医院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急救电话: 0839-3333333 0839-3302410
咨询电话: 0839-3300000 0839-3303712(正常上班时间:8:00-16:30) 13881210072(夜间、节假日以及疫情防控健康咨询)
投诉电话: 0839-3314229(正常上班时间:8:00-17:30) 13881210072(夜间及节假日)
市卫健委纪检组举报电话:0839-3223557
版权©2025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网站访问量: 16186462 次
![]() 官方微信 |